声明人王伟鸿(身份证号码:440504197106030811)系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中山路345号后的房屋实际使用人,该处房产系声明人王伟鸿所建并一直居住至今,由于历史原因该处房屋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以上房产,由声明人王伟鸿居住,声明人声明拥有以上房产,并将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征拆补偿款由声明人王伟鸿进行领取,相关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行承担;
二、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伟鸿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