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吳少英[身份证号码:香港H362240(3)]、吳世杰[身份证号码:香港H362241(1)]、陳世偉[身份证号码:香港D525589(A)]均系被继承人吳宏源[曾用名:吴宏沅、身份证号码:香港H480672(9)]、陳儂兒[身份证号码:香港H480671(0)]的子女。
被继承人吳宏源于2007年8月14日死亡、陳儂兒于2007年10月31日死亡,声明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早于被继承人吳宏源与陳儂兒去世,父亲吳宏源与母亲陳儂兒生前共生育子女吳少英、吳世杰、陳世偉3人。位于汕头市金园区新湖北外围3/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府国用字(1992)第82000057号)房屋系被继承人吳宏源、陳儂兒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吳宏源、陳儂兒生前没有设立遗嘱,上述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列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吳世杰、陳世偉自愿同意放弃对上述被征拆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吳少英一人单独继承。今后若出现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由声明人吳少英负责理楚并按份额归还。
二、声明人吳少英确认同意授权委托受委托人黄旭生(身份证号码:440504196708031219)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及代为领取征拆补偿款,征拆补偿款全款汇入受委托人黄旭生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账号:6227003105010102595)。
三、因声明人找不到被继承人吳宏源早年身份证件和更名证明,且吳宏源本人已死亡,无法找到相关证明。声明人声明吳宏源与吴宏沅系同一身份主体。若因被继承人身份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吳世杰、陳世偉、吳少英承担。
四、对上述被征拆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石炮台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中山路70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声明人吳少英及受委托人黄旭生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五、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吳少英、吳世杰、陳世偉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