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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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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快钱”没捞到 “班房”却蹲定!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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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某日,陈某骑自行车至某河堤上,用剪刀盗剪路口处约30米长正在使用的平安监控电源线,致电线终端裸露,危及路人安全。随后,陈某将电源线以20元的价格,贩卖给路边收购废品的男子(另案处理)。几个月后,陈某如法炮制,在一天内以相同手段,多次盗剪不同路段正在通电使用的平安监控电源线共180米,并以85元的价格贩卖给废品收购站。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破坏已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平安监控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设施,是守护城市安全的“千里眼”。本案中,陈某为一己私利,剪断了守护公共安全的“安全线”,影响社会治安管理,更威胁到公共安全,影响交通、用电、人身安全等多个方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企业等,如发现毁坏、偷盗电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