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姚坚淞(身份证号码:440509198802243219)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焕新横巷4号房产及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二马路后巷66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位于焕新横巷4号房产系原权利人黄亚招于1992年12月20日转让给杨宝林所有,因杨宝林(已故,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与其配偶梁亚蚕(2020年3月7日死亡)生育子女杨瑞芝(已故,配偶陈惠娟,子女:杨曼丽、杨曼娜)、杨瑞鹏、杨瑞烈、杨瑞标(已于2020年9月30日死亡,配偶刘婵芳,子女:杨智森、杨智欢)、杨瑞卿(已于1994年7月26日死亡,未婚未育)共5人。被继承人杨宝林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焕新横巷4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位于汕头市二马路后巷66号房产系声明人的父亲姚琳铿(已于2007年8月25日死亡)和母亲张怀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姚琳铿与张怀生育姚坚淞、姚坚贤(已于2004年4月5日死亡,无婚无育)共2人。被继承人姚琳铿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二马路后巷66号房屋遗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上述两套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且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全体继承人确认:陈惠娟、杨曼丽、杨曼娜、杨瑞鹏、刘婵芳、杨智森、杨智欢自愿放弃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焕新横巷4号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杨瑞烈单独继承,继承人杨瑞烈已于2024年8月19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张怀确认同意对汕头市二马路后巷66号被征收房产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赠与声明人,并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由声明人自行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坚淞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