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汉生(身份证号码:440504196206130858)系汕头市竟长南一巷41号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被继承人刘强之遗产,被继承人刘强已于1978年11月2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其配偶陈婵珠于2009年10月12日死亡。被继承人刘强与其配偶陈婵珠共育有子女四人:刘振生、刘赛英、刘巧英、刘汉生。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该处房产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历史原因该处房屋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汉生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