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戏曲院团和戏曲从业者入驻新媒体平台,利用直播、短视频等形式传播戏曲文化,使古老的戏曲艺术搭乘上互联网的快车,有些还意外地成为戏曲传播的流量先锋。然而,这是否标志着戏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呢?我认为,尽管新传播形态在短期内可能提升人们对戏曲的关注度,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戏曲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其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新传播形态的碎片化特征破坏了戏曲艺术的完整性。王国维提出“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这句话言简意赅地指出了中国戏曲的本体特征,它以表演艺术为核心,融文学、音乐、舞蹈等艺术为一体,是高度综合的艺术,各类艺术在戏曲这个整体中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融、和谐共生的,从任一角度来欣赏戏曲都不能认识其全貌。不论时代怎样变迁,戏曲的综合性与整体性都不容破坏,这是它得以延续生命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它与其他戏剧形式的区别所在。
新媒体时代,戏曲的碎片化传播正在成为一种常态,这与戏曲的本体特征是背道而驰的。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戏曲的碎片化传播早已有之。譬如,中国戏曲历来有演出折子戏的传统,折子戏是从全本戏中择取的精彩片段,它不仅具有相对完整的剧情和鲜明的人物形象,能够展示演员的表演技巧,更是凝聚了一个剧种的精华,所以折子戏在古代也叫“摘锦”。又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戏曲节目也会播放演出片段或唱段,观众之所以对其津津乐道,同样是因为它们比较完整和集中地体现了一出戏的水准和演员的水平。但新媒体的碎片化传播与上述现象不可同日而语,那些火爆“出圈”的戏曲类短视频,为了迎合观众“短平快”的审美喜好,不惜将经典剧目或唱段切割剪辑成只有几分钟甚至几十秒的花絮,这类短视频无法表现剧情的发展逻辑和起承转合,也无法展示人物的关系以及角色的情感变化历程,自然也无法揭示一部戏曲作品的内涵深度。直播间里的戏曲“表演”也是琳琅满目,有人炫绝技、秀绝活,有人亮扮相、展衣装,这类直播将戏曲拆解得支离破碎,观众仅能窥见戏曲艺术的局部,无法欣赏其完整之态、圆融之美。并且,在大数据算法的驱动下,平台精准推送符合用户偏好的内容,观众接触的戏曲内容越发单一化和同质化,长此以往,观众对戏曲的兴趣和认知也会变得狭窄。
其次,新传播形态的娱乐化倾向损伤了戏曲艺术的审美价值。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戏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美学个性,蕴含着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品格。演员在舞台上的一唱一念、一招一式,体现着戏曲的形式美;故事里演绎的世间百态、悲欢离合,承载着中国人的精神追求和传统美德。在古时,剧院承担着普天下人之大学堂的功能,在今天也依旧是为观众提供审美体验和文化熏陶的公共场域。传统剧场如此,线上剧场也应如此。
照理来说,新的传播形态可以更广泛地弘扬戏曲的文化价值和美学精神,但是,新媒体平台上的一些戏曲类直播和短视频已经走了样、变了味,使戏曲沦为娱乐的工具。为了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一些人对经典戏曲故事进行“魔改”和“恶搞”;有些人对戏曲知之甚少,经常把行当、脸谱、服饰等基本知识搞混,对观众造成了误导;有些短视频还把不同剧种、不同流派、不同剧目的片段进行拼贴,这种看似创新的做法实则是对戏曲规律的漠视。面对上述现象,我们不禁要问:这种传播真的有利于戏曲发展吗?
最后,新传播形态的功利性还可能会扭曲戏曲演员的价值追求。随着新媒体的崛起,“流量为王”的思维正在改变人们的艺术观和价值观。一些戏曲演员生怕错过这趟流量快车,纷纷进入直播间,将手机屏幕当作“第二舞台”。然而,这种追求却往往使他们忽视了戏曲艺术的本质和传承。一些演员在直播间里靠哗众取宠引导观众打赏,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职业尊严的自我贬低,也扭曲了戏曲演员的价值追求。
我们不否认戏曲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角儿的艺术,但是,要想成角儿,须知“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道理,演员一旦将精力过多倾注于直播间和短视频平台,便很难有时间沉下心来练苦功、苦练功。对戏曲演员来说,传统剧场的“第一舞台”才应是“第一追求”。新传播形态使少数演员一夜成名、一夜暴富,无形中扩散了急功近利的风气,也许一次直播、一条短视频真的可以改变演员的命运,但这终究是极少数人才会有的运气,与其坐等流量的垂青,不如静修艺德、苦练艺能,这才是成角儿的正途。
客观来说,面对新媒体平台的崛起,戏曲人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如果在传播过程中消解了戏曲艺术的完整形态和文化价值,这种传播有何意义呢?进一步说,直播间和短视频里传播的内容真的是戏曲吗?这类内容又能使多少人真正了解戏曲、爱上戏曲呢?对戏曲人来说,传播的前提是传承,既要传承戏曲的美学精神,也要传承剧种的独特风格,当然,更要传承戏曲人的美德。
事实上,长期困扰戏曲艺术发展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传播方式的落后,而是“两个缺少”:剧目建设缺少佳作、剧种发展缺少特色。如果不在这两个方面下功夫,而是寄希望于新传播形态来拯救戏曲于困境之中,无疑是舍本逐末之举。 李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