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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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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杨玉娇(身份证号码:440527197101103529)系汕头市金平区同福里44号全座房产(《国土缴费证》编号020810149;共2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38.08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业权人林炎桂于1991年7月23日转让给黄武廷,黄武廷死亡后,其儿子黄宏伟于2002年1月18日转让给声明人,并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因该房产转让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找到原业权人黄武廷的继承人就转让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福里44号全座房产事宜作出声明,若今后原业权人黄武廷的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玉娇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