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