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荣培(身份证号码:440502195606230033)系汕头市金园区中山路357号(产权证号:汕国用(1994)字第82200036号)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原权属人为李少辉,后李少辉将房屋转让给万俊明(相关转让证明因保管不慎遗失);万俊明于1991年4月20日将该房屋置换给李应魁;李应魁于2002年5月31日将房屋转让至声明人名下,声明人自此合法占有并使用该房产至今。因历史原因,该房产尚未完成继承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荣培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