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琪明(身份证号440524196908124212)原拥有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凤港村凤祥路的宅基地一处,土地面积78.4m^2,《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潮集建(94)字第0524150600402号,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卢琪明 2025年3月21日
卢琪明(身份证号440524196908124212)原拥有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凤港村凤祥路的宅基地一处,土地面积78.4m^2,《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潮集建(94)字第0524150600402号,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卢琪明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