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建辉(身份证号码:440509199004053618)系汕头市金平区牛屠地直巷27号及牛屠地直巷30号的实际房屋权利人。牛屠地直巷27号房产系原权利人林成泉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林明辉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10年3月4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唐泽丰,唐泽丰于2014年3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牛屠地直巷30号房产系原权利人林文才和陈瑶珍共同共有,林成泉于1990年5月21日向该两人购买该房产(原始购房凭证因保管不慎已无法提供),林成泉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林明辉通过遗产继承取得产权,并于2010年3月4日将该房产转让给陈敏,陈敏于2011年4月2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唐泽丰,唐泽丰于2014年3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找到原权利人林成泉之子林明辉就继承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事宜提供依据,若今后原权利人林成泉的其他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辉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