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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法律援助为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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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金平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澄海区法援处下基层宣传法律知识

  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法律援助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司法部门一直致力于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援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期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现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成效。为宣传推广我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开展经常性法援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法援服务,市司法局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各区(县)司法局推荐、市局组织评选,最终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

  市法援处相关负责人张庆江表示:“这是我市首次开展评选典型法援案例,不但可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全力打造汕头法律援助宣传品牌,还可引领广大法援人员学习借鉴其中的做法和经验,牢固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一:

  公司恶意注销无财产,股东转让股权须担责

  在市法援处组织办理的一起清算责任纠纷中,受援人许某因被某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最终获得该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万多元、年休假工资近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不履行判决,许某向龙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发现该公司已在一审诉讼阶段自行注销。执行程序失去被执行主体,许某只能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当天受理并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章世铿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经过分析认为,某公司在最早发生劳动纠纷时已经更换负责人,可能存在股权转让情况。律师查询后发现该公司股东在案件一审阶段就存在减少注册资本、恶意转让股权及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多项行为。向市监部门调取资料发现,某公司原股东刘某于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100%,但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于2022年将公司10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郑某(年龄79岁)。没过多久该公司便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新股东郑某签署相关承诺,承诺该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未在诉讼程序中,并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办律师认为,某公司现股东即被告一郑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在公司仍处于诉讼中且存在债务纠纷的情况下作出虚假承诺,将未经清算的公司恶意注销;科技公司原股东即被告二刘某,在未实际履行出资且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恶意将公司10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年迈的被告一郑某。二被告应当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办律师代理受援人许某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湖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上述意见,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受援人许某被该公司拖欠的费用共5.4万多元。

  典型案例二:

  父母逃避抚养,法援律师破解祖母代理难题

  在金平区法援中心组织办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中,翁某与纪某是3名年幼受援人的父母,两人因经济等问题经常发生矛盾。2020年3月,双方竟在小儿子出生不到一个月时先后弃家出走,留下三名子女给他们的祖母庄某独自照养,之后再无联系或支付生活费。庄某年过七旬,在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独力抚养3个小孩,即使当地居委为他们办理了低保待遇,日子仍过得十分艰苦。为保障小孩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庄某作为实际承担3个小孩监护责任的近亲属,于2024年8月代理3个小孩向金平区法援中心提出法援申请。金平区法援中心当日审查后马上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广东格海律师事务所李素梅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3个小孩起诉翁某及纪某应支付抚养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但该案难点在于3个小孩作为未成年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在原法定代理人翁某及纪某均为被告的情况下,需另外确定3个小孩在该案中的法定代理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其监护人。承办律师经研究认为,翁某及纪某均长期不承担抚养义务,对3个小孩的影响已等同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而庄某作为祖母一直承担监护职责,已成为实际履行义务的监护人。根据我国监护制度系以被监护人利益为第一位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当认可庄某作为代理人代理3个小孩进行该案诉讼。

  在当地居委出具关于翁某、纪某长期离家未归、3孩子一直由庄某实际履行监护义务的书面说明后,律师就此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金平法院采纳承办律师关于庄某可任本案代理人的观点,指定庄某作为3名原告在该案中的代理人。去年12月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翁某及纪某各自向3个小孩支付自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17万多元。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中。

  典型案例三:

  化解校园意外事故,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在龙湖区法援处组织办理的一起校园侵权纠纷案件中,受援人林某是某校学生,上体育课时不慎撞上同学李某致其受伤。经诊断,李某右胫骨远端骨骺三平面骨折及右腓骨下段骨折,住院治疗费用7000多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家长要求学校、林某及其父母赔偿经济损失27万多元,但林某父母坚称责任应由学校全权负责,仅愿意支付已产生的医药费。去年7月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林某父母向龙湖区法援处申请援助。经审查,因林某家庭困难故龙湖区法援处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广东融易律师事务所李晓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

  承办律师接手后,针对林某父母的法律意识淡薄,先通过耐心释法讲理,结合类似案例说明责任划分的依据让他们明白积极应对诉讼、合理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同时,承办律师细心开导林某,帮助他正确认识此次事故以减轻心理负担。另外,律师通过深入调查现场情况,发现某校在体育课程组织上存在漏洞,除了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和规则讲解外,对学生的管理也较为松散,致未能有效防止意外发生,并在庭审时指出某校在教育管理上的失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采取救治,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法院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林某及其父母共同承担30%的过错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费用后,应赔偿李某近8万元。因林某家庭经济收入微薄,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承办律师再次开展沟通协商并最终促成和解:由林某父母一次性赔付李某某6万元,使这起意外事故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作为法律援助在校园侵权领域的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全方位地展现了法援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在受援人家庭面临经济困境、法律知识匮乏且未成年人因事故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复杂艰难局面下,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发挥了关键的支撑作用。承办律师不仅在法律诉讼环节凭借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为受援人争取到合理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方案,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