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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坚决反家暴,法护“她”权益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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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干警向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

  近日,澄海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到澄海区多地开展“法治护芳华”主题普法及专题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妇女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结合生动案例进行讲解,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织牢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网。

  记者获悉,《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家暴并非只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了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市各级司法部门一直加大宣传力度,让有需要的当事人了解从如何保护好自己到主动寻求法律帮助。近期澄海法院审结的两宗因家暴引发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两名家庭暴力受害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王某和蔡女士是同居情侣。一天凌晨王某回到家里,看到蔡女士正在用手机微信与其他男人聊天,便起了疑心,怀疑蔡女士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两人也因此事发生争吵。王某甚至动了手,先用手扇打蔡女士的脸部,后拳脚并用殴打她,并拿起一只塑料椅子打砸蔡女士,导致蔡女士身体多处受伤。蔡女士被持续殴打了十多分钟后,王某的父亲被吵醒前来劝阻,王某才肯罢手。随后王某带蔡女士到医院就诊,经法医鉴定,蔡女士多处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以王某殴打蔡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澄海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蔡女士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在另一案例中,六十多岁的陈某与被害人刘女士是夫妻,双方长期关系不和,时间长了家暴成为他们的“家常便饭”。去年某天下午,陈某与刘女士外出在半路发生口角。两人愈吵愈烈,陈某一时怒气上头将刘某推倒在地,刘女士也因此受伤送医救治。

  经鉴定,刘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和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一级。随后,刘女士报了警。后检察机关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澄海法院提起公诉。澄海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审理法官表示,“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家庭暴力犯罪”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不同,家庭暴力发生于亲密关系的人员之间,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这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也并非‘法外之地’!”

  本报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王惠璇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