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璇(身份证号码440509198501284025)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直路40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林菜头于2000年9月18日转让给陈足昂(陈祝昂),陈足昂于2012年8月2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肖焕忠,肖焕忠于2012年10月29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吴舜玲所有。吴舜玲于2021年6月18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李廷禧及独子李克恩(曾用名:李葵)。被继承人吴舜玲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直路40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李廷禧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全部继承份额,由继承人李克恩单独继承该房产,继承人李克恩于2024年1月11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赠与声明人张金璇(继承人李克恩配偶),由声明人张金璇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赠与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璇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