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苏学智(身份证号码 440509199008093617)系汕头市同福里18号全座(上盖权)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30160号;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建筑面积:87.21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产权人佘凤英(因登记笔误,粤房字第2230160号《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记载为“余凤英”)于2008年6月1日转让给苏炳通,苏炳通于2017年3月11日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并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该房产转让时建筑面积为82.38m^2,后声明人因生活所需在该房产主体一层北侧自建一处(结构混合,面积4.83m^2)用于厨房和厕所使用。因该房产自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学智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