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舒佳(身份证号码:440507198909260622)、林舒丹(身份证号码:44050719870831062X)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路右旁37号(结构混合、贝灰,建筑面积约102.10m^2;《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登记证》证号:021010178)及汕头市金平区火车路右旁33号(结构贝灰,建筑面积约10.38m^2;《国有土地使用费缴费登记证》证号:021010174,登记人詹炎奎与詹炎规系同一人)的实际房屋权利人。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路右旁37号房产系原权利人许海城于1994年5月4日转让给林松辉,林松辉于2013年8月10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林舒佳、林舒丹两人共同共有。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火车路右旁33号房产系原权利人詹炎规(与詹炎奎为同一人)于2013年1月8日转让给声明人林舒佳、林舒丹两人共同共有。
因上述两套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上述两套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两套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两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两声明人声明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两套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两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两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舒佳 林舒丹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