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惠如(身份证号码440502196902160847)系被继承人肖枝的儿媳妇。被继承人肖枝于2005年6月22日死亡,配偶郑秀贤于2003年6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子女肖国藩、肖国强、肖淑丽、肖国雄(于2013年4月10日死亡,配偶林惠如,生育有2子女:肖朝俊、肖晓丹)共4人。被继承人肖枝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41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该房产在建成后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肖国藩、肖国强、肖淑丽和转继承人肖朝俊、肖晓丹自愿放弃对上述被继承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惠如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惠如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