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良玉(身份证号码:44050219580313004X)系被继承人赖雪云之女,被继承人赖雪云于2015年6月4日死亡,配偶林汉烈于1999年9月24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生育子女共8人,分别为:林树基、林展鸿(曾用名:林竖鸿,于2004年12月30日死亡,生前与配偶古玉慈生育有两子女,皆已失联)、林良玉、林树文、林树德(已失联)、林序源、林序娥、林树明。位于建新二巷8号(原门牌:建新二巷5号,全座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51.73平方米)的房产,系被继承人赖雪云与配偶林汉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属夫妻共同财产。因被继承人赖雪云与其配偶林汉烈生前没有设立遗嘱,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树基、林树文、林序源、林序娥、林树明及转继承人古玉慈一致确认自愿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同意由继承人林良玉一人继承全部份额,并由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因继承人林树德及转继承人(林竖鸿的子女)目前均已失联,对其继承的份额由声明人领取代管,今后若与失联继承人及转继承人取得联系,将依法按份额归还其继承权益。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良玉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