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汕头盛开(丰盛)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电厂至潮阳线路)工程新建220kV莲阳甲、莲阳乙线、两渡甲线、两渡乙线(以下简称新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汕头盛开(丰盛)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电厂至潮阳线路)工程220千伏架空线路自2025年2月28日起正式投入带电运行。线路调度命名为220kV莲阳甲线、莲阳乙线、两渡甲线、两渡乙线。其中220kV两渡甲线、两渡乙线由220kV两英变电站起至220kV渡美变电站止,是利用现有220kV两渡线、220kV两阳线杆塔,新建路径长1×0.151km;220kV莲阳甲、莲阳乙线起于丰盛(盛开)电厂出线构架,止于220kV潮阳站构架,新建220kV线路长2×24.036km,线路途经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城南街道、金浦街道、棉北街道等。线路自丰盛电厂向东北出线后,平行丰盛电厂至海门站线路向北走线,继续向北随后后平行500kV海胪丙线,左转沿道路中间绿化带向西,右转利用110kV濠海线线行沿安海路走线,钻越500kV/220kV海胪丙线和500kV海胪甲乙线后,左转跨越汕汕高铁,随后利用110kV城海线线行继续向北,跨越沈海高速、跨越220kV弼臣至疏港线路后,右转继续向北,从东岩古寺和军事管理区之间走线后与220kV濠阳甲乙线合并同塔四回路架设,左转向西,跨越东山大道、G324国道、S234省道等后分开为两个双回线路向西南架设,其中丰盛电厂至潮阳线路占用220kV濠阳乙线线行,220kV濠阳甲乙线占用原220kV濠阳甲线线行。跨过S85潮汕环线高速至新建双回路铁塔接入220kV潮阳变电站。
一、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危害电力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线路中心线起左右各500米内的区域从事爆破作业;未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二)擅自攀登线路的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物体; 擅自建设、安装变电设施、器材,拉接电力线路及使用电器;
(三)在电缆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在电缆管道内埋设其他管道;
(四)在变电站和发电厂周边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污染厂矿和仓库;在变电站区及围墙外缘500米以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及堆放或焚烧垃圾、杂物等;
(五)向电力线路、变电站投掷物品;在变电站围墙外缘300米,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
(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
(七)公用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与相邻电力设施的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八)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九)其他损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线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供电企业举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