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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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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何国柱(身份证号码:310108195501244436)、何志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G043481(6))、MEY HO VAN,曾用名:何瑞三(加拿大公民证号码:3410062),系汕头市中山路281号全座(现址:中山路363号全座)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该房产为被继承人何海洲、何海瑶、陈淑珍共同共有,现共有产权人均已去世。因该房产未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现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声明人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陈淑珍(已于1981年10月10日报死亡注销户口)与其配偶何忠华(已于1959年逝世)共育有五名子女:何国栋、何慧芬、何惠芝、何国樑、何国柱。按照2025年2月10日签署的《家庭协议书》,何国栋、何慧芬、何惠芝、何国樑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陈淑珍名下产权的继承权,由声明人何国柱单独继承该处房产产权。因继承及财产分配产生的争议均由声明人何国柱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何国柱负责。

  二、声明人何志明(HO,Chi Ming)系何海洲之子,早年因举家搬迁至柬埔寨,于1975年柬埔寨大屠杀期间与其父母及兄弟姐妹6人失散,后辗转至香港定居至今。因历史原因及客观条件限制,何志明无法提供柬埔寨期间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针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何志明代管,今后在与合法继承人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何志明按继承份额归还。

  三、声明人MEY HO VAN(曾用名:何瑞三)系何海瑶之子,早年随家人迁居柬埔寨。1975年柬埔寨红色高棉事件中,其与家人失散,后于1979年移居加拿大。因历史条件限制何瑞三无法提供柬埔寨期间的相关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针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何瑞三代管,今后在与合法继承人取得联系后,由声明人何瑞三按继承份额归还。

  四、若对上述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大华拆迁办工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71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五、声明人共同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合法,若因声明不实、遗漏或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共同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连带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国柱、何志明(HO,Chi Ming)、MEY HO VAN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