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2-22
2024年12月18日,我公司(汕头市佳之明电脑绣品有限公司)在汕头市练江北二路工业大厦F4座南座三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排放的厂界噪声强度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排放限值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未落实做好减震降噪措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开展了窗户封隔音板、机器机脚垫减震垫,设置隔音门等措施。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佳之明电脑绣品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