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司汕头市龙光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且尚未出售的待售商品房,位于海滨路115号世纪商务中心1-5幢地下室12、22至24、58、142、204、206号车位,海滨路115号世纪商务中心6-10幢地下室25、30至35、56、57、61、62、67、69、70、72至82、84至88、90、91、93至100、102、103、105至125、129至139、165至167、192、193、196至200、202至211、213、215、216、221至226、228、229、239、240、245至248、254至258、260至263、266、267、269至271、274、278至284、289、292、293号车位合计144套,作为本公司向汕头市景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投资的担保物,拟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现予声明。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见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地址:汕头市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汕头市龙光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