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云明(身份证号码:440504195108250835)系汕头市庆寿里3号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声明人的父亲黄木江之遗产。声明人的父亲黄木江与母亲谢惠珠生前共育有子女五人:黄云开(已于2024年1月31日去世,配偶刘蔚君在世,黄云开与配偶刘蔚君育有一子黄恩典)黄云明、黄云卿(已于2007年11月30日因病死亡注销户口)、黄云亮、黄云英。声明人的父亲黄木江已于2004年1月30日死亡注销户口,母亲谢惠珠已于2002年3月4日报死亡注销户口。继承人黄云卿在世时未婚育,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黄云卿在世时未婚育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黄木江没有设立遗嘱,即位于汕头市庆寿里3号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历史原因上述房产至今尚未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黄云卿(已于2007年11月30日因病死亡注销户口)在世时未婚育且无抱养领养子女,继承人黄云亮、黄云英、刘蔚君、黄恩典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黄云明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房屋产权、继承有异议者,请于声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71号,联系电话:8725062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云明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