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芦惠文,男,身份证号码:440504195306080814
位于汕头市三洁四巷15号全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063528号,产权人杨素澄)。产权人杨素澄是本人祖母,已故,生前委托本人全权处理该房产相关事宜,本人也持有该房产权证原件并长期在该址居住。现该址房屋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故由本人就上述房屋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由本人芦惠文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二、对该房地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博爱路10号103号房)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地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惠文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