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细玲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亭脚北巷17号内,钢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67.09m^2,建筑面积93.72m^2(其中:叠建面积46.86m^2),埕地面积9.37m^2。1999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0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宝珠花园D1幢614房,建筑面积99.50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吴细玲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