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蓝连昌(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5195601121815),系座落于汕头市金平区乌桥街道厦岭街27号全座的房屋权利人。该房屋系原业权人陈敬义于2009年2月19日出售给陈德先,陈德先于当日转售给声明人,并居住使用至今(《国土缴费证》编号020910257。共三层,框架结构,叠合面积84.26m^2),本人为实际房屋权利人。因上述房产建成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和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承诺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连昌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