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再度陷入房产纠纷官司,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单亲妈妈渡过难关?近期,汕头仲裁委受理了一宗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在仲裁员等各方努力下,通过多次耐心沟通调解,最终妥善处置,为身为当事人的单亲妈妈解决了后顾之忧,当事人也为仲裁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据了解,2021年12月,杨某通过中介介绍,购买了方某位于国瑞园的一处房产,成交价格93万元,双方签订了《汕头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杨某支付给方某购房定金5万元,双方应于2022年1月前同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当天,杨某支付方某首期购房款60万元,待过户手续完成,双方缴完税费时,杨某再支付购房尾款28万元。“合同签订当天,杨某就将5万元定金交给房产中介,首付款60万元付给了方某。”申请人代理律师、广东鼎唐律师事务所郑佳表示,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内,方某迟迟不配合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杨某向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方某配合杨某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和交房手续,并承担上述过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卖方应缴税费。
收到汕头仲裁委的立案通知后,卖房人方某也一筹莫展。案涉国瑞园房屋原来是她和前夫的共同财产,在和前夫的离婚案件中,她虽然分到这套房产,但必需支付前夫这套房子的折价款60万元。离婚案件结束后,方某前夫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方某立即支付这笔60万元的折价款。被申请人方某告诉记者,她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靠送外卖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根本没办法一次性拿出60万元,法院准备将这套房子进行拍卖,起步价只有70万元。“经了解市场行情,我觉得这套房子连同装修,现在市值大概120万元,无奈之下只能四处寻找买主,希望能卖个更好的价钱。”
在中介的促成下,方某最终以93万元的成交价将房子卖给了杨某。但是合同签订后,方某便开始后悔,一是认为93万元的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二是担心房屋过户手续办妥后,杨某没有能力付清28万元尾款,于是一再推托,迟迟不配合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了解清楚了缘由,仲裁庭意识到,这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裁判没有任何难度,但是,要妥善处理好这个案子,不是一纸裁决就能解决的。几经考虑,仲裁庭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寻求一个更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温武拥表示,面对文化程度较低的被申请人,仲裁庭对其明法析理,跟她讲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让她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约行为,同时努力为她解开心结,不能一味沉浸在后悔懊恼中,而是要立足现实情况想办法解决问题。
在仲裁庭组织多场协商面谈与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互相谅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杨某同意将购房价提高至98万元,方某配合杨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缴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调解方案出具了调解书,案件最终顺利履行,房子顺利过户到杨某名下,一宗困扰双方多时的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方某也在各方的帮助下,获得一定程度的纾困资金。
记者了解到,本案不仅仅是一宗简单的房产买卖纠纷,更是一次体现法律温度的仲裁实践。在处理这宗涉及离婚诉讼纠纷、可能激化矛盾、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中,汕头仲裁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同理心,用心、用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化解矛盾,最终达到“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的,真正实现了法、理、情的融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陈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