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01-22
字号:
版面:第06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彭锦舟(身份证号码:440509199612063617)系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旧址:金山横巷7号)、陶昌栈巷24号、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三套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及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系原权利人欧淑贞所有,被继承人欧淑贞已于2011年8月22日死亡,配偶彭松林已于1994年5月23日死亡,被继承人欧淑贞与配偶彭松林两人生前生育子女:彭炎珠、彭炎平、彭炎城【已于2008年2月14日死亡,配偶:柯美儿,子女:彭绍忠、彭绍强(失联)、彭和明】、彭丽娟共4人;被继承人欧淑贞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及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上述两套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陶昌栈巷24号系原权利人彭武龙所有,彭武龙于1998年4月2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受让人彭炎平,彭炎平于2024年3月18日赠与声明人所有,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上述三处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赠与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彭炎珠、柯美儿、彭绍忠、彭和明、彭丽娟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及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彭炎平继承。

  二、继承人彭炎平于2024年3月18日将上述被征收房产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及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中属于继承人彭炎平的份额以及陶昌栈巷24号赠与声明人彭锦舟,并由声明人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因继承人彭绍强目前已失联,被征收房产汕头市焕新横巷3号及陶昌栈巷25号全座(上盖权)中属于彭绍强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代管,若今后继承人彭绍强或其继承人出现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全权负责并按份额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锦舟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