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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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惜卿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罗汉松下街厅14号,瓦屋结构一层,占地面积68.57m^2,建筑面积51.77m^2,巷仔埕地面积16.80m^2。2002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5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罗汉松住宅小区A3幢3梯701号,建筑面积81.09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惜卿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