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日期:01-16
版面:
第[db:版面标题1]版:第06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郑鸿生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罗汉松巷18号,瓦屋结构一层,占地面积111.99m^2,建筑面积85.19m^2,巷仔埕地面积26.80m^2。200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20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罗汉松住宅小区D1幢302号,建筑面积110.91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鸿生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