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少亮(身份证号码440502197104150817)系被继承人陈凤娥之子。被继承人陈凤娥于2005年1月6日死亡,其配偶马林才于2018年2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陈凤娥与配偶马林才共生育马静娟、马少平、马少雄、马少宜(已于1970年死亡,生前未婚未育)、马少亮、马少青共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北堤旁路39号3座504号房全套(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39m^2)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系原权利人李惜凤通过房改的方式向原汕头市第二燃料公司(更名为:汕头市物资燃料总公司)购买所得,原权利人李惜凤死亡后,李惜凤之子辛苦于1994年10月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蔡美珠,后蔡美珠于1995年5月15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被继承人陈凤娥。因该房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马静娟、马少平、马少雄、马少青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马少亮一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若今后出现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由声明人按份额归还。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少亮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