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芝田(身份证440524193909064537)原拥有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上堡二村座北向南三座后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45.0m^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潮集0524162700670号,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武城 2025年1月3日
张芝田(身份证440524193909064537)原拥有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上堡二村座北向南三座后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45.0m^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潮集0524162700670号,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武城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