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凤英(身份证号码:440509199305063625)、黄凤玲(身份证号码:440509200211163620)系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直巷47号房产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刘臻惠之子黄建春于2003年3月27日转让给黄树才,黄树才于2019年2月18日转让给声明人黄凤英,声明人黄凤英于2024年4月12日赠与50%产权给声明人黄凤玲。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找到原权利人刘臻惠以及刘臻惠之子黄建春就转让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直巷47号房产事宜作出声明,若今后原产权人刘臻惠或刘臻惠的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黄凤英、黄凤玲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黄凤英、黄凤玲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凤英、黄凤玲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