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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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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刘慈君(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24197301163623)系汕头市金平区振球后巷3号全座(上盖权)房产(新门牌:汕头市振球后巷6号;《汕头市房产所有证》:汕房字第014068号:共2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33.39m^2)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产权人郑海成死亡后,其儿子郑庆勇、儿媳宋琴于2007年8月8日转让给陈喜文,由陈喜文于2012年4月20日转让给声明人,并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该房产转让时建筑面积为27.9m^2,后声明人因生活所需在该房产主体北侧和南侧自建两层(结构贝灰,面积5.49m^2)用于厨房和厕所使用。因该房产转让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因目前无法找到原产权人郑海成的继承人就转让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振球后巷3号全座(上盖权)房产事宜作出声明,若今后原产权人郑海成的继承人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任何异议,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慈君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