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玉璇(身份证号码:440502196604150827)系被继承人许辉南之女。被继承人许辉南于2004年4月2日死亡,配偶黄佩容已于2024年10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黄佩容共生育许炎杰、许东杰、许少杰、许玉璇四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田下巷25号01房(《国土缴费证》编号020810474,共3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34.50平方米)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自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黄佩容、许炎杰、许东杰、许少杰于2024年4月29日一致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许玉璇一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玉璇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