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31
2024年10月19日,我门市(汕头市澄海区细弟电池门市)在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凤路上村路段北侧从事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不熟悉。尽管事后我门市全力整改,已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但我门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门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门市将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澄海区细弟电池门市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