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规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28
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我公司机动车检测站重柴4号检测线对车牌号码为粤V9****的柴油车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该车辆出现排放有短暂明显可见烟度,检测后我公司为该车辆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发生此行为的原因是我公司检测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车辆检测过程存在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情况。我公司对此深感愧疚,事后我公司已立即落实整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召回该车辆按照规范流程重新复测。我公司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检验;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潮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宇豪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