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座落于汕头市南澳县后宅前江安居工程西区121号,房产权利人为刘玉生,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754874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证明。 声明人:刘玉生 2024年12月27日
本人有座落于汕头市南澳县后宅前江安居工程西区121号,房产权利人为刘玉生,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754874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证明。
声明人:刘玉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