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清琪(身份证号码:440502195107020816)系汕头市和利栈内32号全座(上盖权)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权利人陈惠明所有,陈惠明于1995年8月7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所有。后因台风浸水,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件号:粤房证字第2755959号)等产权依据被水冲走,不慎遗失,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清琪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