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辉明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亭巷3号,瓦屋结构四间,占地面积149.11m^2,建筑面积116.25m^2,埕地面积32.86m^2。200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0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兰竹苑南区住宅小区7幢706号,建筑面积183.2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吴辉明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