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宋江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公婆巷26号,瓦屋结构四间,占地面积130.54m^2,建筑面积101.90m^2,埕地面积28.64m^2。200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1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和东居委兰竹苑南区住宅小区7幢705号,建筑面积160.69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宋江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