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瑞清(身份证号码:440502193303270821)系被继承人邱源城(别名:邱元城)的配偶。被继承人邱源城已于1998年9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声明人生育邱立凤、邱立华、邱立利、邱立明,邱立花、邱立辉共6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塭地直巷202号之一、塭地直巷202号之二(结构混合,建筑面积约44.04m^2)房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自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邱立凤、邱立华、邱立利、邱立明、邱立花、邱立辉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张瑞清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瑞清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