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炜峰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声明书
日期:12-20
2024年9月29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龙湖分局对我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我绣花厂的噪音进行监测,(汕龙环境监测BZ字(2024)第030号)的监测结果,发现我经营的电脑绣花厂噪音分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限值的违法行为。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才出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全力落实整改,立即对所有门窗进行隔音处理,加装隔音板,做到了噪音污染不对外传播。对此我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郭炜峰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