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记者获悉,今年5月,某施工单位在一树木迁移工程中,擅自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迁移”树木,立即被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最终,当事人因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被处以近17万元罚款。
据介绍,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某工程施工中迁移、砍伐市中山东路(黄厝围沟至黄山路)中间绿化隔离带中树木时,基本按照市城管局核准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然而,在迁移“黄金香柳”这一树种时,当事人为贪图方便,擅自采取以新购苗木进行种植代替树木迁移的方式,未经许可砍伐原有的56株胸径规格为11厘米至15厘米的黄金香柳,在移植点替换成56株规格仅为3厘米的黄金香柳。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本案中“黄金香柳”的单株价值为510元,按每株树木价值5倍处罚,56株罚款金额为14.28万元,赔偿损坏金额为2.632万元,合计16.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