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子里民谣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声明书
日期:12-19
2024年10月19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龙湖分局对巷子里民谣进行现场检查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汕龙环境监测BZ字(2024)第036号)的监测结果,发现我店经营时排放的噪声强度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排放值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才出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尽管事后我全力整改,立即对门进行封隔音墙,门窗加塞隔音棉处理。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巷子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人:赵泽彬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