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17
2024年11月8日,我公司在汕头市金平工业区金兴一路2C3D2片区厂房主座五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没有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因市场行情太差,生意惨淡,从而疏于管理造成。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及时巡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丽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海平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