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13
2024年10月16日,本人为何伟林,是汕头市金平区沟洋复膜加工厂经营者,我厂在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沟南沟洋片工业厂房5号的塑料薄膜印刷生产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已进行停产,并拆除了生产设备,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我本人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金平区沟洋复膜加工厂
经营者:何伟林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