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芳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南居委龙首宫前巷2号,瓦屋结构一间,占地面积40.50m^2,建筑面积36.50m^2,埕地面积4.0m^2。1999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7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西居委明华花园住宅小区16幢607号,建筑面积42.6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曾雪芳
2024年12月12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金平区元祺酒类商行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份,许可证编号:JY14405110207182,声明作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