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惠光(身份证号码44050219520526083X)系被继承人林木声的儿子。被继承人林木声于1990年11月8日死亡,配偶吴舜荣于1997年8月21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生育子女林惠珍、林惠珠、林惠吟、林惠明、林惠光共5人。被继承人林木声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直路98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林惠珍、林惠珠、林惠吟、林惠明自愿放弃对上述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林惠光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惠光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