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汕头110千伏线路夏至输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雷打石电厂至叠金站线路解口进入夏至站线路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汕头110千伏夏至输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雷打石电厂至叠金站线路解口进入夏至站线路工程,自2024年12月18日起正式投入带电运行。线路调度命名为110千伏雷夏甲、乙线,110千伏叠夏甲、乙线。新建架空线路从110 千伏雷打石电厂至叠金站双回线路N9至N10档中间新立的两座双回路铁塔解口接入夏至站,新建双回解口段线路长约为4×0.94千米,解口后形成雷打石电厂至夏至站、夏至站至叠金站各2 回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经过鮀莲街道的莲荣、新辽两个村居。
一、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在距离电力设施周边500米(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
2.在规定范围内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3.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等物体;
4.擅自建设、安装变电设施、器材,拉接电力线路及使用电器;
5.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污染厂矿和仓库及烧窑、烧荒及堆放或焚烧垃圾、杂物等;
6.向电力线路、变电站投掷物品;
7.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内放风筝、镀膜气球等;
8.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9.公用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与相邻电力设施的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
10.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
11.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12.其他损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24年12月10日